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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司法部联合通知: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6年05月23日作者:新华网

  记者获悉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,新的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。 


 《办法》规定,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。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代理民事诉讼案件、代理行政诉讼案件、代理国家赔偿案件、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、代理申诉和控告、申请取保候审,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、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,实行政府指导价,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。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。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,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,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了律师服务收费的方式,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,采取计件收费、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。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,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,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。